各县(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晋人社规字〔2026〕6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5〕5号)精神,现就我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病残津贴报送资料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30日,将拟参加2026年上半年度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且经复核、公示无异议人员的鉴定资料全部报送至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申领病残津贴: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进度另行通知。
二、劳动能力鉴定报送资料内容
1、个人承诺书(附件1);
2、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附件2);
3、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一般要求近两年三甲医院以上)出具的有效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包括CT、核磁等医学影像资料),按照医疗机构病例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历次住院完整病历、出院小结等材料;存在精神障碍(五年以上病程)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精神病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材料。
5、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备注姓名及身份证号,U盘上报。
6、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花名表(含电子版、纸质版)。
三、申领病残津贴报送资料内容
1、职工档案原件;
2、单位盖章《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公示花名表》(附件4)(此表由市直企业和各县(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核职工相关资料后统一填写,职工个人不必单独填写);
3、《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知情同意书》(附件5)和《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申请表》(附件6);
4、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及中断缴费证明等。
5、无犯罪证明
无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填写《参保人员无档案承诺书》附件3);参保人员和接收部门按照国办发〔2009〕66号判定病残津贴领取地。
四、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接收本地企业、在忻省级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市直属单位职工向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提交申请。
2、所填表格均可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站首页右下角“表格范本”栏目中“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表格”下载。
3、按照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每人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350元。市、县(市、区)人社局将本地申报人员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姓名、身份证、电话等信息汇总报送市人社局财务科,统一生成收款码进行收费,不接收现金支付。市人社局将对各单位(人员)收取费用统一开具发票。
4、劳动能力鉴定时所参考资料,以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资料为准。若因不可控因素导致报送时间、鉴定时间等发生变化,将另行予以通知。
报送地址:忻州市长征西街劳动保障大楼四楼养老保险科
联系电话:0350-3333628
忻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