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安全是航空器起飞、降落和飞行过程中的关键因素。制定《管理办法》,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民航“两个绝对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统筹地方发展和飞行安全,特别是近年来多发净空和电磁环境扰航事件后,作为属地管理主体的地方政府亟需通过健全法规体系,强化对空域安全与电磁环境的系统性保障。二是当前城镇化进程提速和低空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得机场周边空域管控面临多重挑战,城市扩张导致建筑超高问题频发,低空物流、航拍等新业态衍生无人机“黑飞”现象,严重威胁民航安全,亟须通过专项立法规范新兴业态准入,划定安全发展边界。三是近年来国家对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更新,先后出台《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核管理办法》,对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建设项目的净空审核流程、临时障碍物的管控等方面提出新的管理要求,亟需结合忻州实际,制定新办法强化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二、制定依据

  保护忻州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确保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要求,忻州市须制定并出台忻州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范忻州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管理。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净空保护机构及职责、净空保护要求、净空审核、机场周边临时机械管控程序、空飘物的防治、电磁环境管理和附则,共八章、二十六条。

  1、核心制定目的:落实民航“两个绝对安全”要求,应对城镇化和低空经济发展带来的超高建筑、无人机“黑飞”、电磁干扰等安全隐患,明确各方职责与管控规范,保障航空器起飞、降落及飞行全过程安全。

  2、重点管控要求

  净空保护:禁止修建超高建筑、排放大量烟雾的设施,禁止升放无人机、孔明灯等空飘物,禁止焚烧秸秆、燃放烟花等;区域内建设项目需经净空审核,临时施工机械等障碍物也要纳入管控,机场管理机构需核查处置隐患。

  电磁环境保护:禁止修建高压输电线、存放大量金属堆积物等影响电磁环境的设施与活动;任何设备不得干扰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道,一旦出现干扰,相关部门需联动排查处置。

  3、管理与保障机制:明确交通运输、公安、无线电管理等多部门及机场管理机构的职责,建立协同机制;将保护区域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常态化巡查、专项整治、宣传教育等方式强化管理,同时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置责任。

  四、办法特点

  一是与忻州实际更贴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民航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时结合五台山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际,对条款进行细化和整合,使其更具操作性,切实提升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协同机制更完善。通过建立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协调机制,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联动,依法开展净空保护相关工作,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净空保护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是范围划定更明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划定我市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为管理提供明确的空间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政策落实。市交通运输、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能源、公安、住建、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体育、气象等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及有关县区、功能区,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加强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让社会各界了解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公民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净空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日常监督。压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净空保护区域巡查和电磁环境检测,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施工、信号干扰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对违法违规“低慢小”飞行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是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现有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县区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净空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为航班飞行创造安全、畅通的空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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