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医保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依法治国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重大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和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扎实推进单位法治建设,在制度创新、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法治思想,提高履职能力
全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法治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局党组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党员教育中,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学用结合,提升法治意识、法治素养。不断强化干部队伍学法用法自觉和法治精神养成,形成学法、守法、用法新氛围。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坚持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提升医保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法治理念和综合素质。
2022年7月下旬,市医保局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围绕政治理论、法治知识、业务技能开展了专题学习培训。8月底,按照《山西省2022年度忻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忻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方案》,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参考人员全部以优异成绩通过考试并取得行政执法证。
二、完善法治制度,加强协同监管
(一)完善法治制度。为将基金监管纳入法治轨道,做到依法监管,市医保局深入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山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办法》,制定完善了基金监管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让监管有法可依。联合市公安、卫健、市场等部门,成立了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局际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协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惩处骗取医保基金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和法治建设。
(二)加强法治宣传。2022年3月份开展了引深“五专行动”(即专题学习、专题活动、专题宣讲、专题培训、专题宣传),推动《条例》贯彻落实。4月份开展了“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集中宣传月活动。线上开展“忻州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微信知识竞赛活动”,线下医保部门分组划片深入到定点医药机构对一线医护人员、药品零售服务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条例》和警示教育宣传。6月底开展了“做实以案促改 建设清廉医保”警示教育活动,通报了医保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并对贯彻落实通报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创新监管手段。一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主要是明确检查对象、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规范启动条件、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固化执法文书,公示检查结果,网上监督检查效果,实现全过程检查可查询、可追溯、可监督,确保执法公平公正。二是充分利用智能审核和监控这个信息化时代重要的基金管理技术手段,主要是引入大数据分析技术,初步建立起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系统,在持续调整、完善和创新中不断优化丰富监控规则,着力提升监控规则使用价值,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抽单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三是改进医保基金监管方式,主要是在加强大数据应用的前提下,强化事前、事中监管。主要将过去的被动监管逐步转变为主动预警和风险防控,对各种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在其萌芽阶段即进行遏制。同时,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行按服务绩效付费,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效益性。
(四)依法进行监管。按照省局要求,聚焦县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基因检测、血液透析等领域,以“三假”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核酸检测多人混检套收单人检测费用查处力度。5月19日至6月19日,全市开展了以核酸(抗原)等为主的专项检查行动。按照省局安排部署,我局配合晋中市局于9月15日至21日飞检了我市3个医疗机构、1个经办机构和1个药店。我市于9月23日至29日飞检了阳泉市相关机构。通过严查严处、严控严管,推动形成打击欺诈骗保的压倒性态势,净化了忻州医保环境,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
(五)构建协同监管新格局。法治监管,成在协同。工作中,市医保局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实现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良性互动。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都建立了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新闻媒体、专家学者、行业组织代表等不少于20人担任社会监督员,对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承办医保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保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监督,形成了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医疗保障监管新格局。
三、坚持依法决策,建立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理念,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法律顾问参与,提供法律依据,并按照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掌握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决策执行效果。进一步健全长效综合监管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强化经办机构内部控制,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责任,坚守基金安全底线,构建基金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