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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2026/02/27 2.1k 阅读 66 点赞

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和政府指定培训的通知》(忻政发〔2018〕5号)要求,现将开展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工作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251231日(含)前在市民政局或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报。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实行年报。

二、年报时间

202631日至2026531日

三、报送流程

(一)准备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xzwfw.gov.cn,建议使用“谷歌”或“360”浏览器登录),依次点击“法人办事”-“按部门点击省民政厅”,在下方搜索栏中输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点击事项后面的“在线办理”按钮跳转至登录页面,点击“法人登录”按钮(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法人的身份进行注册账号,点击登录下方“注册”按钮,注册时法人类型选“社团法人”),输入用户名(用户名为法人登记证书上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时法人自定义的账号)和登录密码,在线填写并打印年度工作报告。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打印的纸质年报材料,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监督管理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报材料与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教育类、职业培训类、医疗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同时上传有效的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许可证)一并扫描为PDF文件,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

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环节。

1、民办非企业单位(非慈善组织)上传材料

(1)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教育类、职业培训类、医疗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需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许可证。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慈善组织上传材料

(1)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

(2)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2025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仅限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填报)。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3)如设有专项基金,须报送专项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情况;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和财务会计报告电子版上传至“慈善中国”接受社会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全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对年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二)监督管理机关将对报送的年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现场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对不如实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报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换届情况、财务状况、依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将通过“山西省社会组织公示平台”对社会进行公示(网址:http://218.26.86.52:8042/ycs/orgInfoList),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线索问题,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将按比例随机抽取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抽查检查,被抽查单位应予以配合,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五)已认定的慈善组织在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双报告。

五、咨询服务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0350-8131828

系统技术咨询微信号:shttkefu

联系地址:忻府区长征西街北巷11号

  忻州市民政局

 2026年2月27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