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建筑室内装饰协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忻州市建筑室内装饰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忻州市建筑室内装饰协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忻州市建筑室内装饰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在开展建筑室内装饰交流、促进我市建筑室内装饰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忻州市建筑室内装饰协会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忻州市建筑室内装饰协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忻州市民政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