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地名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老地名不断消失,新地名大量产生;擅自命名、更名和宣传、使用非标准地名;地名标志设置、标识不规范,设置、更换滞后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这些情况和问题不利于传统地名的保护,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便,同时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为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往的需要,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忻州市出台《忻州市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7月10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市在地名管理领域首个地方规范性文件,标志着地名管理的法制化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提升当地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地名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办法》从地名涵盖的内容、地名管理体制、地名的命名和更名、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历史地名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地名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领导、民政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的地名管理工作体制,明确市、县民政部门是地名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发改、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地名管理工作,建立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地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办法》明确了地名命名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民政部门地名管理职能前置,要求各部门在依照职责权限进行地名命名、更名时,应先与民政部门沟通确认所起名称是否规范,并填写由忻州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忻州市地名命名、更名表》,确保了地名管理有序规范。
《办法》的出台适应了新时期地名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对于增强地名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推进地名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