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忻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

2019/11/24 7.8k 阅读 520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市救助管理站: 

  按照《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晋民函2019195)要求,为切实做好寒冬时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安排部署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强化做好寒冬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53)和省、市两办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精心制定“寒冬送温暖”工作方案,采取切合实际的工作措施,及时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露宿街头等生活无着人员,帮助其解决燃眉之急,让他们在寒冬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确保各项“寒冬送温暖”救助工作落在实处。 

  二、加强物资储备,开展隐患排查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寒冬期间救助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有序。一方面要做好物资储备,及时采购充足的棉衣、棉裤、棉被、棉鞋和各类生活用品、食品,并对站内门窗、暖气、床位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受助人员能在寒冬期间吃饱、穿暖、住暖;另一方面要针对冬季气候寒冷的情况和救助管理服务工作的特殊要求,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对救助、托养和医疗救治机构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供暖设施、管线电路、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是否存在消防、卫生等安全隐患,督促救助、托养和医疗救治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排查工作要明确主体,责任到人,签字留痕,确保落实到位,不走过场。检查中发现相关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三、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救助程序 

  各县(市、区)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六必须、六不得”要求,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一是要做细安检工作。坚持“逢进必检”“安检前置”原则,不断强化安检工作。二是要规范救助程序。按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要求,规范受助人员入站、在站、离站各个环节的服务和记载,规范使用信息系统,加强档案资料归档留存,确保受助人员相关档案资料真实完善准确。三是要严格分类分区管理。根据受助人员性别、年龄、身心状况等特点,实行分类居住、分区管理,对站外托养的实行分类托养。四是要做实寻亲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寻亲服务,规范开展身份查询、寻亲公告、DNA采集、人脸识别等工作,充分利用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和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开展寻亲工作,争取更多的受助人员早日与家人团聚。五是要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和托养工作规程。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要建立健全救助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情形,定期对托养机构开展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四、密切部门协作,抓好街面救助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和促请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街面巡查、发现报告、转介处置、身份查询、接送返回、落户安置、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卫生防疫、财务管理、设施建设、设备配备、资金保障等监管职责和保障职责,对不依规依法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部门反映和报告,请求予以支持。救助管理机构要密切与公安、住建、城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作,组织人员开展重点区域、夜间时段以及极端恶劣天气时的街面集中巡查,特别是车站、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在建工地、废弃厂房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和可能露宿区域进行重点排查,确保重要地段无一遗漏。救助管理机构要设置救助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及时收集求助信息,及时予以有效救助。  

  五、鼓励社会参与,做好宣传引导 

  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寒冬救助工作,特别是环卫工人、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青年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爱心人士等参与救助服务,鼓励其做好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服务,扩大社会参与面。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平台,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救助管理工作政策法规、救助服务途径和热线电话号码,方便救助对象求助或市民发现后护送,营造劝导流浪露宿人员接受救助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确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温暖过冬,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 

  请各县(市、区)民政局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联 系 人:刘俊英 

  联系电话:0350-3148172(兼传真) 

  忻州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